我区21部门联动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提出11项措施,细化22项具体项目清单
近日,自治区民政厅等21部门联合印发《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》,充分发挥政府、学校、家庭、社区、社会作用,完善流动儿童保障政策措施,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,促进流动儿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。
在重点任务方面,方案提出开展监测摸排、健全基础台账,完善公共服务、提升保障水平,加强关爱服务、促进健康成长等3个方面11项具体措施,就精准监测摸排流动儿童信息、落实教育保障政策、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、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、强化安全保障措施等作出部署。
方案明确,各地要认真做好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,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,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。按照“一人一档”要求,建立流动儿童信息台账及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,儿童主任至少每3个月联系一次、每半年入户走访一次。
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,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常住地、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,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。优化流动儿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,落实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,简化报销程序,为流动儿童就医提供便利。健全基本生活保障制度,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,畅通“跨省通办”,及时纳入保障;取消户籍地、居住地申请限制,在急难发生地按相关规定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,做到应保尽保、精准保障。
关爱服务方面,重点从加强家庭教育指导、心理健康关爱、精神文化生活服务、城市融入服务4个维度,加强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关爱支持。方案强调,要将流动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开展心理健康教学,完善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机制。把心理健康作为家庭教育指导重要内容,向流动儿童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。各级各部门要发挥所属阵地服务作用,为流动儿童提供课后托管、学业辅导、替代照料等普惠性关爱服务。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,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,关爱保护社区内流动儿童。
此外,方案还细化了“幼有所育、学有所教、病有所医、住有所居、弱有所扶、发展保障”等6个方面22项具体关爱服务项目“广西清单”,涵盖学前教育服务、卫生健康服务、住房保障服务、基本生活保障服务、残疾儿童教育服务、临时救助服务、技能培训等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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